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贸促会宁夏分会)
中阿商事法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贸促会宁夏分会)拟就《中阿商事法律服务培训采购项目》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法律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者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中阿商事法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贸促会宁夏分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于2017年下半年在石嘴山市、吴忠市开展中阿商事法律培训各一场,并承担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宁夏银川举办的培训班工作。具体内容:
一是针对出口型企业负责人和法务开展涉外商贸投资注意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培训。
二是针对首批中阿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境内商事法律合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地区贸促会工作人员进行如何开展好商事调解的工作进行交流、培训。
三是针对中阿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联络人员开展中阿商事调解中心工作程序、商事认证、经贸摩擦预警方面的培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点在宁夏,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人员40人及以上。
2.具有法律培训、讲座主办经验,熟知中阿商贸往来常见问题,在中阿商事法律研讨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研究贡献的机构。
3.拥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4.拥有具有海外留学、海外研修、涉外培训经历的律师。
5.参与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相关领域法律课题研究并出具研究成果。
(二)本项目对比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比选人文件取消报名资格。
四、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意向单位填写中阿商事法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并于2017年7月18日18:30前将报名表送至我局。
(二)比选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
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新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负责人直接报名须提供身份证明。
(三)比选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制订投标文件,于2017年7月18日18:30前送至宁夏博览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412室)。
(四)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比选须知文件规定的恕不接收。
(五)本次比选只选出最优的一家法律服务机构。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11:30
地点:宁夏博览局15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951-5960597
监督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951-53606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贸促会宁夏分会)
2017年7月13日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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