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永宁县委、政府已正式在全区率先启动河长制工作,印发了《永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县境内的黄河(永宁段)、3处水源地、5条干沟、12处湖泊、10条跨乡镇斗沟列为县级河长管理范围,25条跨村斗沟为乡级河长管理,51条不跨村斗沟列为村级河长管理范围。永宁县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目标、河长设置、工作机制、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考核管理等内容;确定了县委书记担任全县总河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县级河长由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乡级总河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级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组成人员担任;村级总河长由村书记担任,村级河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另外,全县25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做为落实河长制的成员单位。县域内的每条河、每条沟、每座水库、水源地等明确了相应责任人,分工明确,落实了责任主体,保证了河流湖泊水库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为确保河长制落实,专门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工作,目前,河长办按照自治区河长办统一部署,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开展:一是督促各乡镇制定乡镇河长制方案;二是设立公示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协调河长制机构挂牌;四是制定相关制度清单,并出台相关制度;五是河湖水库现状调查和健康评估,建立一湖一档,一河一策。六是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量化结构,细化工作措施;七是开展保洁工作,配备监管员、巡视员;八是加强信息报送。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董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