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 【2017】8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杜绝无证生产的行为,确保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检查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生产、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是否按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管理、生产、技术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危化品储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8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各企业要建立危化品生产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
(二)集中整治(8月至9月)。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为主的全覆盖检查。坚持检查和严打严治同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置,杜绝企业“带病生产”。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9月至10月)。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改正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产品质量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把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建立电子档案。入企检查过程中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包装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及微信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各企业要在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设备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报送时效。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大检查方案、执法处罚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0日期前报送大检查总结。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褚广田 高玉玲 马彦海
电话:0954-2025400 传真:0954-2065836
电子邮箱:18130930@qq.com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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