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白银市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试行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我市今后将对各行业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进行统一认定发布及管理,从而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据悉,行政机关向“黑名单”系统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及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提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三)不良行为整改情况,包括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日期等。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提供执行判决情况或裁决情况以及全面执行终结的时间;(四)“黑名单”信息移出日期;(五)有关机关和组织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社会协同机构向“黑名单”系统报送的信息,应当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黑名单”系统提供违法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