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我却没有摆正位置,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在支委会议上公开23次研究违纪事项,我却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置,放任不管,致使发生了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数次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发生严重集体违纪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我悔恨不已......。”施秀梅在《悔过书》中如实写到。
施秀梅在任惠农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期间,作为支部负责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支委会议上公开研究违纪事项;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领单位4名党员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滥发津补贴53.49万元,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此,惠农区纪委给予施秀梅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施秀梅违纪所得,上交区财政;建议区农牧水务局撤销施秀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施秀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管党治党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该中心集体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置,放任不管,致使发生了班子成员数次集体研究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发生严重集体违纪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施秀梅违纪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惠农区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没有问责,责任落实不下去;没有问责,难有担当。2017年,惠农区纪委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一案双查",加大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坚持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严格问责声势、严肃问责震慑,使失责必问日渐成为常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予以问责,除查清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惠农区纪委对2个党组织和4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发布各类通报21期,典型案例8期。(信息员: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