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部门、乡镇车改后保留车辆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平罗县出台《平罗县县直部门乡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车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此《办法》适用于全县58个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车,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以及其他车辆。
各参改单位根据依照本办法从严制定本单位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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