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某已经控制住了!好的,谢谢。我们马上派执行人员将其带回。”彭阳法院执行局李局长高兴地对着电话说道。
原来,8月10日下午16时许,彭阳法院执行局通过宁夏公安执行布控系统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出现在银川市某宾馆,彭阳法院执行局当即与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该院协助控制马某。接到请求后,金凤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出动,火速赶往宾馆,成功将马某控制。从接到请求到被执行人被控制,整个过程仅仅只用了十三分钟。
马某,甘肃镇原人,现居住在彭阳县白阳镇,2005年至2014年期间在彭阳县欠下多笔借款后“消失”。截止2016年12月已有4人向彭阳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标的27万余元,但是马某始终拒接电话、拒回短信,躲避执行。
接到金凤区法院执行局的通知后,彭阳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于当晚20时许到达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马某做了思想工作,但马某仍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干警们不顾路途的疲累,连夜驱车将马某带回彭阳县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