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全力扶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2017-08-16 09:50来源:
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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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州区围绕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和品位,按照“睡好觉、洗好澡、上好网、吃好饭”的标准,推出优惠政策措施,对列入区级培育建设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田园综合体、乡村A级旅游景区、乡村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农家客栈、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商品等全力扶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乡村旅游扶持奖励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商品研发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区乡村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向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好、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
奖励补助扶持。按照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商品研发、A级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等6类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金融信贷扶持。区内金融机构积极为乡村旅游经营户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各类抵押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保障用地扶持。落实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将旅游重点项目列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保障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采取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旅游项目建设使用国有荒地、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旅游项目用地;依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环保政策扶持。全力做好乡村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环保项目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水价优先扶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发展乡村旅游,用水与农村同价,在高效节水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人才智力扶持。加快旅游策划、规划、营销、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专业人才库,重点向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倾斜;加大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支持力度,举办和参加各类乡村旅游专业培训,区财政给予经费支持;乡镇所在旅行社、景区工作的持证导游员,新获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新通过国内民族语言(除汉语)或外语导游资质考试的,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