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民政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再出新规 助力民生保障
2017-08-18 13:25来源:
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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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狠抓民生实事,构建和谐社会。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办好民生实事为抓手,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永宁县民政局认真思谋,主动作为,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中创新性的推出两项新规,助力民主保障。
一是扩大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惠及困难群体。针对2016年制定的《永宁县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部分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不能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实惠,永宁县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扩大民政大病救助范围。具体做法为,在执行自治区大病医疗救助剩余费用在三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的基础上,扩大民政大病救助范围,住院日期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将享受剩余费用在二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新政策。此项政策的出台预计每年可多惠及受救助人员100左右,县民政局已做好相应的资金预算工作。新政策从4月7日以后执行。此项政策的实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效的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群众满意度高。
二是简政放权,提高委托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得实惠,永宁县民政局进一步提高委托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标准。具体做法为:救助资金在2000元以下,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决定报委托的民政部门备案。新政策从4月7日以后执行。此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大大减少了受助人群以前因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力度小,矛盾纠纷多的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少跑路,上线2000元的救助标注基本可以满足群众需求,就近解决问题,提高办事实效。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王建国 明晶 黄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