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以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为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为推进土地流转达,平罗县强化政策导向,出台了《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及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准入认定、流转方式、流转程序、审核考评、资金扶持和奖励办法,激发了当地农户和外来工商资本从事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依托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站,就近为农民办理土地流转相关业务,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引进和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土地效益的重要手段,围绕优势产业发展,给予企业融资优惠政策,引导农业企业加快发展。按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带动、守法诚信度等条件,将经营企业划分为三个星级等次,实行奖优劣汰动态管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农业规范化、产业化、科学化发展。
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71个,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等示范性经营主体56个,带动全县土地流转40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1%。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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