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县检察院开展了“绿色检察怎么做、脱贫富民怎么干、重点工作怎么办”大学习、大讨论。就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扶贫攻坚工作进行讨论总结,县检察院明确提出要突出“五个精准”,确保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确保党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一是精准打击,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环节和部位,重视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线索件件核实,对其中所涉职务犯罪做到快查、快侦、快诉。
二是精准预防,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通过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专项活动等方式,提高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防控风险的检察建议。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方、行业、系统,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预防,形成规模效应。
三是精准监督,推动扶贫项目落地生根。加强同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全面了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环节、流向,紧跟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法律监督。密切关注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的行政纠纷,适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密切关注生态补偿扶贫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适时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密切关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强迫交易、非法集资、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四是精准教育,提高贫困群体法治意识。针对农村生活实际,瞄准农村法治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下乡”活动,教育贫困群众养成依靠法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习惯,促使群众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拔穷根”“治穷病”,提高群众依法自治、自救、自富的能力水平。
五是精准保护,确保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严肃查办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农业合作社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通过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保障贫困群体劳有所获,劳有所得。全力化解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社会矛盾,为贫困群众创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密切关注贫困群体犯罪案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加强执法办案后的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