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北县积极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及时调整补助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城市低保标准再提高,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82元提高到412元,上半年为281户、544人发放低保金135.32万元;牧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一类对象月补助标准由285元提高至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标准由249元提高至275元,上半年为321户、533人发放低保金54.17万元。同时,集中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000元提高至5420元,分散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925元提高至4255元,牧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121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8745元。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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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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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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