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分学生户口户籍,财政预算按照学生数量,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教育公平。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致、报销比例一致,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体化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报销。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自治区政策,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相关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7年至今,已拨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600万元。
四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2017年安排县级就业培训专项资金60万元。
五是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及筹集建设资金,2017年将新增债券资金2.93亿元,重点用于解决近年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和后续项目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保证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9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六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财政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同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土地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创业、投资。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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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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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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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