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在宁夏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示范县创建活动反馈会上获悉,隆德县被自治区食安委会评为“自治区第二批食品安全先进示范县”。
自隆德县被自治区食安委确定为食品安全先进创建县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任务。今年,隆德县共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7件,案值8.43万元,罚没款42.5万元,完成明厨亮灶388家,完成率95.8%。同时结合“3.15”“12331”“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举办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6次,参训1100余人次。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据了解,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于2016年8月启动,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两年定期复核,对经复核创建标准下滑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县区,将取消“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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