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抢抓农村改革试点机遇,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农民土地流转后权益“谁来保障”等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平罗县加强政策保障,先后出台了14个配套文件,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县上对经营主体新增流转土地、建设示范场地、购买大型农机具等加强财政补贴,推动土地经营“规模化”。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每年培训经营主体法人和新型职业农民近1000人次,使其生产经营紧紧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核算动态监测机制,每年10月份对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按种植作物品种进行核算分析。通过对经营效益进行动态监测和技术指导,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健康化”。探索培育农机服务、统种分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股份、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培育服务主体,助推农业产业 “现代化”。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机械化率。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4个、社会化服务主体44个。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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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1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4-3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