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排查工作,通过排查摸底、梳理汇总,于2017年8月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
本次清理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分别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21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政府性基金收费6项。清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微信、隆德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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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1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4-3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