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分局采取三项举措,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确保登记数据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有效共享,推动事后监管。
一是及时告知经营户。向申请人发放《先照后证告知书》,告知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再次告知经营户在取得相关许可前不开展须许可才能经营的项目。
二是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将每日办结的“先照后证”经营户,及时建立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注明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成立时期、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按照后置审批发证机关不同进行分类汇总,以无证无照经营告知函的方式,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办理相关许可证。
三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提醒及时进行监管,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
截止目前,共办理“双告知”企业23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