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放2017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精神,贺兰县社保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及时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核查。目前,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已于10月15日随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经统计,2017年度全县符合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退休人员共计12159人,发放取暖费补贴3703.8万元。其中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27人,发放取暖费补贴12.3万元;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6012人,发放取暖费补贴2181万元;对按照宁政发[2010]10号和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6120人,发放取暖费补贴1510万元。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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