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依法纠正了法院一份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关于医疗费数额计算错误情况,为申诉人追回2402.8元经济损失。
申诉人陈某因不服原州区人民法院、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的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一、二审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判决数额无法弥补自己实际损失,要求固原市检察院进行监督。
固原市检察院将本案交由隆德县检察院办理。经调阅全部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发现一审法院在计算数额时少算2402.8元,宣判后被害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对此情况,经承办人与原审法院案件法官进行沟通交流,法官也认可计算错误,属于司法瑕疵,遂下发刑事裁定书,以补正裁定的形式予以补正,裁定被告人另行支付申诉人经济损失2402.8元。
目前少算的2402.8元已发放到申诉人手中。本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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