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出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管理考核力度,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和不干不一样的工作导向,着力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对全县102个村级组织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县直有关部门考核和乡镇考核两个层面构成,其中县直有关部门考核占15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扶贫办等6个部门依据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乡镇考核占85分,主要考核年度内村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等10项工作成效。对村干部也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平时工作考核占30分,年度工作实绩测评占60分,考核组评价占10分,侧重考核村干部理想信念、履职能力、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日常表现。
二是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监督,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具体按照考核准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量化评分、乡镇测评、县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程序进行。同时,规定考核各个环节要做好工作记录,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使考核工作有据可考、有证可查,切实将考核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的,违反廉洁纪律的,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规范考核结果。村级组织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优秀等次不超过全县村组织的20%。同时,明确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8中情形。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乡镇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20%。同时,明确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4种情形和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8种情形。
四是强化考核运用。将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纳入全县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中进行奖励。乡镇党委、政府对综合排名倒数第一或综合考评为较差等次的村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诫勉,必要时可派驻工作队帮助整顿转化,也可对部分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或免职。县财政划拨200万元,对优秀等次村的优秀等次村干部,每人发放奖励资金10000元。对优秀等次村的合格等次村干部和良好等次村的优秀等次村干部每人发放奖励资金6000元。对良好等次村的合格等次村干部和一般等次村的优秀等次村干部,每人发放奖励资金3000元。对一般等次村的合格等次村干部,每人发放奖励资金1000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干部,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补贴,并视具体情况,按程序给予提醒、诫勉、限期整改、免职等相应处理。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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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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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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