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高龄津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群众急难问题得到及时救助。
按照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实施办法,城乡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450元,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发放各类社会保障救助兜底资金8105.8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34808人。为民政保障对象交纳居民医保参保费136万元。组织开展了“两节”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县财政及各乡镇、各部门共筹措资金360余万元,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各行业工作人员7800余人。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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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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