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1月30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分局举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辖区清真食品经营企业代表等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执法人员为参训人员详细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认真讲解清真食品执法程序、注意环节等内容,重点对《条例》的第五章第49条内容进行了认真讲解,正面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重传统,真正理解清真标识的使用范围,切勿盲目炒作清真概念,从根本上防止“清真概念泛化”。
通过培训指导,食品批发、经营户对《条例》要求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承诺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清真食品。(城镇分局 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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