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保养不当造成发动机受损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万元。
该分局接到消费者杨先生的投诉,称其在2018年1月26日在我县某汽车维修店以320元的价格保养汽车,保养之后不久发动机出现故障,随后找商家解决,店员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杨先生寻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维修店负责维修发动机,消费者满意而归。(城镇分局 杨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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