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工作,平罗县严格规范水资源管理,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规范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确保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12月1号宁夏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之一,主要针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等少量取水除外。到6月30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标准加3倍计征。此次改革坚持税费平移原则,在税收征管方面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平罗县按照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水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络人制度,分解任务、互通信息、完善基础数据采集等工作,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及时梳理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加大相关政策宣传,促进水资源费改税顺利开展。据了解,目前,平罗县已有48家企业办理了水资源许可证。
3月7号,平罗县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召开2018年水资源管理暨费改税工作推进会。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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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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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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