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有效的增加居民收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业局窗口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积极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正常的发放以及补发工作。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65%调整到75%,贺兰县作为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将由1014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170元每人每月,增长156元,增幅达15.38%。这次调标,对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减轻失业人员面临消费价格上涨等压力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已为378名失业人员补发失业保险金15.63万元,累计为1231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40.33万元,代缴职工医疗保险40.67万元。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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