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促进精算平衡,确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财政局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监督。
二、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税务机关以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经常性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并及时将缴存于国库的收入划转至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落实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借支。不得用社保基金平衡财政预算。对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四、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定期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认真落实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截至目前基金专户存储定期存款28455.4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13485.16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5000万元,职工医疗7707万元,失业保险2263.27万元,确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值增值,增加基金收入,降低社保基金缺口风险。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1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4-3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