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依靠制度管理资金。从2013年起,平罗县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项目资金从收入到支出始终有制度可依。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分级审批拨付资金。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并足额安排县本级补助资金。卫生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分配计划并报送核拨资金请示,县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照“一季度前预拨,年底前全部结清,直接拨付到县卫计局”的办法,及时足额核拨项目资金。县卫计局再按分配计划于4月初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收到资金后按补助标准将资金预拨到辖区村卫生室。
三是基层单位会计集中办公,履行职责监管资金。从2014年6月开始选聘9名业务能力较好、责任心强的会计,担任全县1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会计集中办公、集中核算,人员编制不变,岗位与原单位脱离,并适时进行轮岗,会计不受院长站长直接领导,按《会计法》要求履行会计职责,实施会计监督。
四是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规范考核管理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都修改完善并印发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每次考核前发通知,现场考核由专人分工负责,被考核人当场签字确认,考核小组现场反馈考核情况;考核后按管理级次分别上报考核结果报告,并印发考核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是实施项目绩效分级考核,依据结果兑现资金。抽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按上半年占40%下半年占60%确定全年最终考核结果,并按得分高低对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列名次,对得分前、后6名分别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或团队以及所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年度内不少于2次的项目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经费。
六是不断创新绩效考核模式,跟踪问效用好资金。从2013年开始,一年两次的绩效考核财政部门有专人全程参加,对资金管理事项现场打分反馈,并解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政策。从2015年开始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期间每天抽调2名院(站)长,全程参与并监督每个单位考核过程,并在考核结果上签字。部分乡镇卫生院在巩固项目工作基础上聘请其他卫生院服务团队,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进行交叉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七是借助中介机构考评结果,落实整改管理资金。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区各市县(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针对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自查,建立整改工作动态台账,逐一对照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有真招,出实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是利用专项审计事务结论,提升高度监管资金。平罗县审计部门每年都对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卫生计生部门作为审计事项延伸单位接受专项审计。审计部门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披露相关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财务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执行,逐步提升资金监管高度。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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