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平罗县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精简、高效、归口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财规发〔2018〕2号)文件精神,平罗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自查工作。认真组织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银行账户清理自查工作,确保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源头控制,把好银行账户开户关。平罗县财政银行账户开户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按照账户清理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规定要求开设银行账户,对未按规定设立的账户实施撤销。
三是强化制度管理,确保制度建设到位。以清理整顿银行账户为契机,健全和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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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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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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