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长期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小何村近500多户的居民,想当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之时,也就是90年代左右,这些乘东风从全国各地来武汉洪山区打拼创业的娇子们拖儿带女近20至30来年的人群,在此安身立命,繁衍生息,努力的拼搏学习工作着,为武汉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年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和身行力壮的中年人,都经历目睹了小何村乃至武汉快速发展的历程。为此我们深感骄傲和自豪,因为这里有着我们的辛劳和汗水,分享着这改革开放的成果。2018年3月,获悉卓刀泉(二期)改造挂牌的消息后,我们非常的兴奋,哇!小何村将再次跃于大武汉新城改造的行列,以崭新的面貌呈现了!
高兴之余,却令人深感痛心和遗憾,洪山区及卓刀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者,却严重违背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大思想路线政策方略,思想观念固化陈旧,不执行国家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欺上瞒下,胆大妄为地沿用脱离实际且已经废止和过期的法规条款制定了所谓的“拆迁方案”糊弄百姓。让所有的民众被玩弄股掌之中,这种滥用行政公权力违背民意,违反国法做出强取豪夺,肆意掠夺的“强盗”行为,激起了广大居民们的强烈不满和愤怒。
一、卓刀泉村(二期)拆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拆迁方案),纯属违法。村方有权征地拆迁吗?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规定中——无权。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无权,则村委会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既是违法为何至今都无法取缔。严重违反了《国土资源部》的文件精神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一)没有举行村民和其它权益人的代表(这群人占全村85%以上居民)参加听证会,(后得知,他们只召集了少数股东参加了会议)。严重违反了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精神,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二)没有公开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居民要看时却被拒绝)。(三)公布方案没有加盖政府部门的公章或委托书;没有请评估部门机构参与评估。所以说这样的无效违规拆迁方案应该立即取消。《土地管理法》清楚阐述,违反征地补偿规定的,立即停止,并还原土地原貌,已签协议无效,并对直接负责人严厉处分。
二、拆迁方案条款中充满对居民们的岐视:改革开放40年,党和国家制定了各项“多元化”政策深入人心,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经济发展。这些居民在小何村居住20年左右,他们怎么也想不通,溯往那个年代,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还不十分健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这些居民经村委会同意才得以各自出资筑巢安居几十年之久。何况十来年前,该村就被列入武汉市发展规划红线圈内,村民都转为非农业户口。因此无论是世居还是后迁居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可方案条款硬生将居民和村民分为三、六、九等,借此来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侵占我们的合法利益,巧取豪夺、千方百计来残害他们认为的“异类”。我们决不答应!
三、拆迁方案中的条款严重违法:在前面已经阐明,该村村民己全部进入了农转非的行列,那么征地拆迁中的集体土地已转成国有土地才能征地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城中村的房子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按市场价补偿,可以按周边房子市场价作为拆迁补偿基准。安置房按拆一平还一平,而且刨出公摊面积,做到同地同价,其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拆迁方案中的补偿令人咋舌,条文中无论房子大小只赔付120平方,剩余面积每平方1600元,连最偏远的农村砖瓦房的50%都达不到,这是拆迁补偿吗?要让这些居民们流离失所,四处流浪吗?有好多房子是兄弟姐妹共同出资建造,也有为建房,其儿女有的丢掉工作,有的损失很大利益才共建此房,这样的拆迁补偿要他们相互残杀吗?太残忍了,这是血与泪的呐喊,是愤怒不平的强烈控诉。国家的政策是那么得人心,让民心愉悦,为何到了这里就变得如此不可理喻呢?那么我们只有指望通过维权,让政府和党中央为我们撑腰作主了。
四、拆迁方案违反了国家深得人心的征地拆迁政策中“就地安置”这一以人为本的安置政策。我们在二十多年来的适应和磨历中,已熟悉和融入了当地生活环境。同时,也很支持城中村的改造。从该地挂牌规划方案中已预留了就地还建,但由于地域房价的差别,拆迁人为了猎取利益最大化,于似乎,将我们这些被称为“外来户”的居民远迁还建,强行驱赶,而不是按政策就地还建的亲民举措。并且控制了还建房的面积,真是匪夷所思,严重违背国家实施的“人有所居,安居乐业”爱民助民亲民工程。如此来说,我们的儿孙辈居住在哪里?工作学习如何继续?
五、拆迁方案选用的条款解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即往……。当维权代表对拆迁方案中的有关条款运用法律问题向对方提出质疑时,得到的答复是2004年的有关法规。那么在90年左右就筑巢安居的居民,按“不溯及即往”的原则,用04年的法规来适用于90年代左右的事件,这典型的滥用法规行为。拆迁方案强词夺理的说这85%以上的“外来户”房屋是违章建筑,说来可笑,既是违章建筑,那当初为什么不拆违呢?为何还批准建房呢?为何统一两次安排房号,还每个房屋进行测量呢?为何让他们居住二、三十多年呢?在《物权法》中,人民的财产不容侵犯,我的财产我作主的原则,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所以就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而拆迁方案却对这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充满了掠夺抢劫。这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为了猎取最大利益,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肆意滥用,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来欺压百姓。
基于卓刀泉(二期)拆迁补偿条款不合理,不合法甚至是荒唐的补偿条件:(一)维权群众曾咨询街道负责人,遇到的是强势高压与恐吓。不得已我们以合法理智的方式多次到街、区、市、省信访局,层层诉求。但这些部门采取推诿踢皮球对待维权人。(二)让人公愤的是,村方还经常派人跟踪代表,甚至在代表家门口堵门、堵人、跟踪,对手无寸铁的群众强行限制自由,短的2小时,4小时,长的达10个小时,进而行使威胁、恐吓手段,他们这些言行与当今建设和谐社会法制背道而驰,是可忍孰不可忍。(三)在还没有到拆迁之时,村中还有几万的居住人员。村方便收买多名骑电瓶车的人走街窜巷踢门强行收购物品,整天喇叭声不断,让人们惶恐不安。(四)到处垃圾堵路堵门,臭气熏天,无法行走。想用这些手段,逼走房主租户,这和“断电断水”有何区别。(五)村方花天酒地收买人心,大肆挥霍,从4月6日起,大摆酒席至4月23日,1916香烟成箱成箱摆谱,送人(有录象为据)来腐蚀人们,实在令人痛心。
为此,我们敬请党中央,省市各部门党政领导,关注这群老百姓的诉求。体恤民情,调查了解详情,制止纠正卓刀泉(二期)改造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老百姓讨回公道,习主席说:人民的利益大于天。
我们的诉求是:
1.严格执行2018年6号(武政规)的拆迁补偿程序行使拆迁补偿,做到阳光和谐拆迁。
2.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屋安置,必须就地还建,货币补偿按周边均价补偿。
3.必须平等对待这85%以上的所谓“外来户”,公平合理对待这些公民。
4.坚决反对借政策法规之名,行不法之实,沿用公权力施压百姓。
全体维权人员特此呈上!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二零一八年五月
全体维权人员
來源:http://www.comnews.com.cn/2018/shehui_0525/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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