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坚持以人为本和问题导向,在政策和制度创新上探索突破,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从保护农户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在空间区位上的互补,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明确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除列入《平罗县公共利益用地目录划分方案》内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实施土地征收外,其余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一律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予以保障,既实现征地范围逐步缩小,也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市场。
二是突出健全机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征地前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中加大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力度,对征地批准文件、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采取现场张贴和网站公开等方式,予以全面公开,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三是突出地利共享,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征地补偿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释放农村集体土地权能。创新“留地、留物业”安置途径,在城关镇和平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保留3.3亩土地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由村集体建设综合农贸市场,摊位优先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实现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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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1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4-3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