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自2016年来被确定为自治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县,通过先行先试,初步建立“权属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框架。着力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一是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近90%试点村实现了净收益。
二是建立了村集体自治机制。通过探索政经分离,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合理划分了村支两委职责,使村党支部回归基层党建职能、村委会回归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回归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激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在生产经营中推广示范应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农机农艺,加大基地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当地优质稻米和设施瓜菜产业的发展。
四是盘活了村集体资源和资产。通过项目资金注入,资源变资产,使村集体闲置小学、荒地等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改造利用,产生了较好的效益。
五是带动了农民增收。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试点村入股土地实现增收;实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分红;试点村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带动周边户农户发展“一优四特”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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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11-05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1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11-03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4-3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