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收到一面受害人家属送来的锦旗,受害人家属紧紧握住办案民警的手,感谢他们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案件。
9月27日凌晨5时40分许,柳某驾驶蒙B52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贺兰县朔方北街宁原雅居东门口路段头北尾南在公路东侧停靠,后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朔方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与半挂车相撞,造成孟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柳某驾车离开现场。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受伤的孟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因当日是雨天,且路面无灯光设施,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无明显碰撞痕迹路面仅留有大型车辆尾灯部分碎片,办案民警现场对路过车辆进行比对,初步确定碎片为货车尾灯装置,同时调取路面监控,对该时间段通过路面所有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最终确定蒙B52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蒙BLXXX挂)有重大嫌疑。经联系该车辆车主,得知目前该车已行驶至银川市众一物流园,随即办案民警赶赴众一物流园将碎片与车辆进行比对。经比对,痕迹一致。至此,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6小时内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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