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增加移民群众收入,根据《平罗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按照办法规定予以补助。
2018年符合养殖业政策补助资金共计486.9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637户420.58万元,非建档立卡户208户66.37万元;符合种植业政策补助资金共计65.5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148户46.46万元,非建档立卡户75户19.1万元。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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