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青岛胶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动能转换推动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规定,胶州市将根据引进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向项目引荐人支付招商佣金。对达到要求的单个外资项目,支付佣金总额最高300万元,对达到要求的单个内资项目,支付佣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意见》对引荐项目投资规模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工业类科技项目要求,其中对于科技服务业类项目要求,引进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引荐项目签约后三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累计不得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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