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监庭庭长刘桂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月,唐山市纪委检查发现,刘桂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存在整改弄虚作假行为。刘桂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吴桥县何庄小学校长尚东生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4月15日,尚东生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尚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晋县农业局新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吴立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春节前,吴立勇违规收受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企业赠送的礼金。吴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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