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止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发生,沙坡头区“三个坚持”,建立防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坚持履责到位,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将预防“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进行自查。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布置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明确职能部门督查责任。由区纪委、组织部、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吃空饷”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并对违纪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坚持严抓落实,规范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发放管理等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把“进、管、出”等关口。规范干部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按照沙坡头区请销假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在平时干部管理工作中,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相挂钩。同时,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与沙坡头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相结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确保在岗人员与编制信息统一,规范人事与编制的双重管理。
坚持漏洞堵塞,巩固治理成果。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相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核实请病假干部的病假时间及工作年限,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干部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对“吃空饷”问题形成有效震慑,为沙坡头区顺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防治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