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平罗县社保局、地税局与县农牧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入库率达到100%。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平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联动机制。
二是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通过个人申请,经乡镇、公安、农牧、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公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了参保档案。
三是财政银行联合,确保资金安全。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送给县财政局、商业银行和参保人,由财政局负责将财政补贴款和个人缴纳部分及时划拨缴存商业银行。
四是逐笔核查信息,提高办事效率。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收到商业银行转来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资金和核定单后,当天必须分人逐笔开出税收缴款书,及时上解入库,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入库。自2015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截止2017年3月20日,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11批次1821人,征收入库社保费9637万元。
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均已及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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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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