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规定,固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针对市辖区存在的0.56万亩“批而未供”土地,于2017年7月4日下发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92号)。
通知要求原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抽调专人负责,7月15日前制定可行性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保2017年年底前市辖区“批而未供”土地全部供应,推进全市集约节约用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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