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7月13日电 (记者魏本貌)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牌匾授予铜鼓县人民法院,这标志着江西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成立。
据介绍,江西省高院选取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铜鼓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设立第一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目前,首批示范基地均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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