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6年的国庆节,冯女士和自己的男友赵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礼后,她们准备去海南度蜜月。于是,冯女士在多番比较后报名参加了当地某旅行社组织的“三亚豪华超值七日游”旅游项目。冯女士认真咨询后,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服务协议。她们和旅行社协商后,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包吃包住”。冯女士本想在合同上写明吃住标准,可旅行社却说:“每天的用餐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有的时候还会带大家去吃当地的小吃,七天的饭菜名称实在是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列到协议上面,也不现实。”冯女士觉得旅行社说的也实在是那么回事就没有再坚持。就这样,冯女士夫妻踏上了三亚蜜月之旅。但是,到了三亚之后,冯女士才发现她们被旅行社骗了,旅行社所谓的“豪华酒店”仅能勉强称得上三星级;而所谓的“包吃”都是平日里最常见的家常菜,连四菜一汤都保证不了,更没有吃什么当地的特色小吃。
冯女士夫妻从海南度蜜月回来以后,觉得自己完全被旅行社骗了,很不甘心。于是两人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退还部分旅行费。但是,旅行社却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包吃包住”了,至于吃住的标准他们认为也达到了相应的标准,是冯女士夫妻的要求太高,所以,不同意退费赔偿损失。冯女士夫妻知道,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虽然是“包吃包住”,但是,都怪自己没有坚持将标准明确地写到协议中,导致即使现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没有证据,没办法维权。
律师分析
本案中,旅行社宣传的是豪华游,冯女士夫妻报的团就是该豪华游,但是,在旅游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具体的住宿及餐饮标准,也没有向冯女士夫妻作出详细说明,侵犯了冯女士夫妻的知情权。冯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是报价旅游合同,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但是,旅行社找各种理由未明确标准,所以,冯女士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
作为旅游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应该明确服务安排和标准,旅行社应该向旅游者详细说明,而不应仅仅有“包吃包住”,没有写明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旅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向旅行社咨询好承诺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利自助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旅游、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作者:刘胜利 消费日报社)
05-02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3-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3-31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
03-03 来源:中国科技网 | 编辑:确牛
03-04 来源:国防部网 | 编辑:确牛
03-13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03-30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
03-15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10-3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04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