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7年6月16日这天是刘女士父亲的生日,刘女士一直想好好给父亲过个生日。就在刘女士尚在犹豫选哪个饭店给父亲过生日时,她在街上接到一张宣传单,宣传单上写着,某饭店开业期间,凭此单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并注明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饭店所有。刘女士觉得这饭店离家近,环境看着也不错,还能享受优惠。于是在父亲生日当天,刘女士就带着一家人到该饭店就餐。到了饭店以后,刘女士要了一桌好菜,一家人高高兴兴的给父亲过了生日。
吃完饭后,刘女士去买单时心里还盘算,平时不打折的话,这一桌怎么也得2000元,现在打七折可以省好几百呢。刘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的选择很英明,谁知到付款的时候,饭店却没给刘女士打折。刘女士很气愤,说她们是凭宣传单来吃饭的,宣传单上明确写着在此期间消费打七折,现在为什么不打折?饭店却称,这张宣传单只供特定的菜品打折,刘女士点的菜都是不打折的,而且宣传单上也写了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饭店所有。刘女士见争执无果,看到饭店有最终解释权,又不能吃了饭不付钱,也只能气愤得支付了就餐的全部费用。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国《广告法》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虽然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奸商利用宣传单上的一些条款或者含糊的用语给消费者设置陷阱。等消费者明白事情真想后,商家又以其拥有“最终解释权”而显得有理有据。本案中,刘女士以为凭宣传单去吃饭就给打折,饭店却以只有特定的菜品打折、优惠的最终解释权归饭店所有为由拒绝打折。而饭店的宣传单上并未明确表示只有特定菜品打折,因此这分明就是饭店为了引诱人们去吃饭而设置的圈套。刘女士有权利要求饭店按七折结账,只是因为刘女士不懂法,在饭店服务人员看似有理的解释下,就将钱付了。
温馨提示
“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饭店所有”已经成为店家处理多种可能性事件的惯常说法。消费者在看到店家的促销优惠活动的信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在点餐或者对方提供服务之前一定要将店内的优惠政策询问清楚,以防事后商家索要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作者:刘胜利 消费日报社)
05-02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
03-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3-31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
03-03 来源:中国科技网 | 编辑:确牛
03-04 来源:国防部网 | 编辑:确牛
03-13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03-30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
03-15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10-31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5-04 来源:科技日报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