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前期摸底排查的情况,检查组对办学场地、消防条件、师资等符合办学条件但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限期整改没有完成,房屋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无消防设施、无双通道、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办学机构进行强制关停。
通过开展全县民办教育培训领域“清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了安全隐患,促进了我县民办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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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来源:茶无弄 | 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