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团队研发的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0年5亿元的价格向民营企业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除美国、加拿大市场之外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
如此高额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表明知识的价值正越来越多得到社会认可,我国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然而,对这一“天价”转让成果,各方面还存在不同看法。肯定者认为,该成果开辟了全新的发泡剂研制路线,实现了“无氯氟”,对我国引领全球聚氨酯工业乃至新材料产业具有重要意义。质疑者认为,该成果“名不见经传”,鲜见论文发表,在各类评奖名单中也难见踪影,科技经济价值存疑,转让价格存在“泡沫”。
作为非专业人员,笔者无意对成果的研究机理、技术路线和产业前景进行评价。问题的关键是,对一项应用型科技成果,谁才是评价其价值的真正主体?
毫无疑问,用户和企业才是真正的评价主体。因为,应用型科技成果的价值最终体现在“用”上,用户和企业的认可最具说服力。特别是对于一项存在“争议”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学术界和相关方面的评价值得重视与参考,但用户和企业是否认可才是最为关键的指标。
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民营企业,能拿出数以亿计的“真金白银”购买该发泡剂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当为其点赞!笔者相信这是基于企业家精神、基于对技术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的深入考察作出的慎重选择。
依靠用户和企业评价应用型科技成果,这似乎是一个常识问题,但追问这一问题绝非“矫情”。我国科技评价体系一直在改进,分类评价格局日趋健全,但偏重论文、奖项等问题在部分领域、部分区域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在深化科技、经济、政府治理的统筹改革中完善措施。
以该发泡剂成果为例,一些方面质疑的原因是其少有论文和奖项。当然不能否定论文和奖项的作用,但唯论文、唯奖项绝不可取。特别是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评价作为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亟须更好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切实避免不恰当的评价对成果转化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11-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11-05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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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10-3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05-02 来源:科普时报|编辑:确牛
11-04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11-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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