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圣锦公司)爆料称,“2013年4月,经中间人刘磊介绍,该公司中标了河北巨鹿县洪溢河生态景观工程。在项目建设前期,刘磊作为项目部分工程的对接人,伪造圣锦公司公章、项目部印章,伪造圣锦公司授权委托书,用于私人借贷,致使圣锦公司遭到十多起无端诉讼,给公司造成两千多万的损失。因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审计,警方暂未予立案。”
伪造公章背后的上千万借贷
2013年4月,圣锦公司经巨鹿县当地人刘磊介绍中标了河北巨鹿县洪溢河生态景观工程I标段,该工程合同总价1295万。
令圣锦公司想不到的是,“在工程中标后,刘磊私自伪造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巨鹿项目部、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邢台分公司巨鹿项目部印章。从2013年8月----2014年8月期间,刘磊以个人或工程之名,从当地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处借贷资金及利息达到两千万之多,借款凭证上均加盖有刘磊伪造的项目部印章,而圣锦公司对这些借贷却毫不知情。”
2015年底至今,圣锦公司陆续接到邢台市多县区法院诉讼通知,此时,圣锦公司这才意思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个合同基础造价一千二百多万的工程,而刘磊以该工程之名伪造圣锦公司公章、项目部印章对外借贷已高达两千多万。
截至目前,圣锦公司已被任县法院划走将近1000万,被任县法院冻结800万,被巨鹿法院划走260多万,被隆尧县法院冻结220万,被桥西区法院冻结124万,桥东区法院还涉案85万,圣锦公司因巨鹿项目涉案总金额已达到2400多万。
圣锦公司认为,这是一起精心设计的诈骗,已经涉嫌刑事犯罪。2016年4月,圣锦公司向巨鹿县当地警方报案,但因工程未进行造价审计,警方暂未予立案。
十多起官司在当地陆续开庭
从2014年5月至今,邢台地区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向当地多个法院起诉刘磊及圣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及拖欠工程款。上述案件共同特点就是:刘磊向借款人出具的借款凭证上,要么盖上有河南圣锦园林工程公司巨鹿项目部的印章,要么盖上有河南圣锦园林工程公司邢台分公司巨鹿项目部的印章。
巨鹿县人民法院(2014)巨民二初字第109号、138号、139号、14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均为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负责人刘磊。
圣锦公司称,“他们从来就没有在邢台地区设立过分公司(巨鹿县工商局证实:无该公司登记信息)。是刘磊向法院虚构了被告公司身份,也不知道巨鹿法院也在这四起案件中,对刘磊作为被告诉讼的资格是否进行过审查。在法院审理期间,圣锦公司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庭审,直到法院将甲方工程款划走才知道事件真相。”
同样,在河北任县人民法院审理任县恒诺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刘磊、圣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仍认可河南圣锦园林工程公司邢台分公司被诉讼人资格,判决圣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圣锦公司委托代理人段律师表示,“目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温动朝诉刘磊、圣锦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刘磊也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即个人借款、个人收款,却要求圣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刘磊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中圣锦公司的印章经鉴定,也与圣锦公司的印章不符合。该案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税务局纪检组长参与其中
2017年7月19号,河北任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刘计兴诉刘磊及圣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圣锦公司称,“刘计兴当时向法院仅提供了第三方的四份公证书,用以证明他和刘磊之间的借款关系,并没有双方之间的直接转款凭证,且刘计兴与刘磊的还款协议和欠条所加盖的圣锦公司巨鹿项目部章与公司使用的章并不相符。任县法院在原一审判决书认定了他们之间借款事实存在,并判决圣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圣锦公司不服原一审判决,上诉到邢台中院,邢台中院经开庭判决发回任县法院重审,目前任县法院组成新的合议庭重审该案的一审已经结束,正在等待判决。”
据了解,上述案件中的刘计兴,就是时任巨鹿县国税局的纪检组长。相关资料显示,刘计兴与刘磊共同参与了圣锦公司中标的巨鹿景观工程。
综观整个事件,圣锦公司认为,“在这众多的案件中,刘磊都是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然后向出借人补签借条并加盖其私刻的项目部印章。所有的借款均直接支付到刘磊甚至是刘磊亲戚的账户。但刘磊在案件审理中却冠冕堂皇的要求圣锦公司偿还其个人债务,对于圣锦公司没有参与的案件,刘磊更是要求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圣锦公司的财产。令人不解的是,刘磊的这些要求均实现了。刘磊是如何移花接木、轻松转移个人债务的,这中间还有很多东西还需要当地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