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前告知制度,即在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向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告知审计组人员名单、审计的时间及方式、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要求、向审计组反映情况的方式、举报审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途径等,以便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审中反馈制度,即审计组将审计实施进展情况,审计中存在的疑点,准备延伸调查的问题等,根据情况采取座谈交流、对话沟通等形式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以便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确定跟踪审计计划和方案,消除审计隐患和审计风险。
三是审后通报制度,即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问题整改期限等,分别向被审计单位、县委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书面通报,以便争取更多配合与支持,确保项目审计达到最佳效果。
2017年,该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18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2638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1361 万元。经审计处理处罚应上缴财政资金 29781.7万元,已上缴29644万元,责令归还原渠道资金4539万元,已归还2785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审核121项,从源头上节约投资9008万元;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审核160项,核减投资额5893万元;开展了5个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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