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14项:健全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完成18个环境违法问题和49家酒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任务:完成县域内7家葡萄酒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7家酒庄都按环评要求建设沉淀池+化粪池,有2家在2015年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5家酒庄按照区市文件要求建设了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并于2017年12月20日-22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整改验收情况: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相关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专家组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1-8065445
联系地址:贺兰县光明路仁和巷人社局二楼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03-24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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