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同心县自2018年1月1日起启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实现“放管服”有机融合。通过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试点,针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经营的范围、经营的区域、不同的群体采取简易登记、豁免登记等分类登记方式,放宽登记条件,不断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在不降低监管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实现个体工商户行政审批的“快准入”、“直通车”,最终实现“不见面审批”、“零门槛准入”。
二是明确范围,落实改革内容。改革试点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在同心县区域内,由境内公民本人申请的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涉及前置许可及列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场所负面清单的除外。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实行简易登记,即 “三表合一”,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整合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审核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实行个体经营豁免登记。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行为,免予工商登记;放宽变更登记,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登记等方面。
三是严格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既要高效便捷,又要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登记、审批、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特别是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严格履行审核查验义务,履行“双告知”程序,落实双随机抽查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严格程序,规范登记注册流程。登记注册人员严格审查相关许可审批证明,重点审查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防止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强化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前置许可证明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审核表》等材料规范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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