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县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10名工伤职工及1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目前,调整待遇工作圆满完成,调待后所提高的工伤职工21553.71元及工亡职工11497.32元资金全部到位,确保了工伤保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实利益,更好的解决了其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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