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在全区率先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各乡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荒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足实际,健全组织机构。随着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租赁、土地流转等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平罗县分别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流转、确权登记方面的涉农土地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服务措施跟进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为全县土地改革试点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范运行,完善工作机制。平罗县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调解员担任,设立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徽章,建立工作台账,公开工作流程、配备设备,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回访、统一归档和统一评查“五个统一”,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县法院在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指派6名法官每周四轮流坐班开展法律咨询、立案登记等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综合治理,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加强基层、走访群众、网格员收集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实施分类调处,防患于未然。对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时提出预警分析意见,综合施策、疏导化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点,隐患治理不留后患。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律师、志愿者、法律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集贸市场开展法治宣传,向农民群众发放《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手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县13个乡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工作职责,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及确权的相关政策法律咨询,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应对处置土地经营承包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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