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宁党办〔2015〕58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平罗县公车管理使用,平罗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平罗县关于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平财发〔2018〕45 号),对全县已参改公务保留车辆采用车身涂装“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明显标识,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层面制约“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平罗县已参改保留公务用车188辆(含执法执勤车辆119辆),目前实有车辆176辆,除去已有行业标识和涉密不需涂装车辆89辆,需要涂装87辆,其中:公务用车68辆,执法执勤车辆19辆,涂装工作已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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